申請設立『郵政櫃台及提供加蓋紀念郵戳服務』細則
  1. 申請需知
    1. 主辦機構必須於網上完成此電子申請表及填妥所需資料,連同紀念封及紀念郵戳之設計式樣,於活動日前最少30天予郵電局審批。
  2. 紀念郵戳
    1. 紀念郵戳之圖案上必須印有 “澳門 MACAU” 和本局發出之批示編號,以及郵政櫃檯設立之日期等字樣。
    2. 該郵戳歸郵電局所有,僅用於該櫃檯設立之時間內向市民提供加蓋紀念郵戳服務。
  3. 紀念封
    1. 紀念封將由主辦單位製作,式樣必須於印製前提交本局審核。
    2. 紀念封1)正面必須印有中葡文主題名稱及發行日期,背面必須注有本局發出之批示編號。
    3. 紀念封尺寸為114 x 162mm (C6) 1) 樣本 或110 x 220mm (DL) 1) 樣本
    4. 該紀念封僅適用於該櫃檯設立之日期。
  4. 服務費用
    1. 除星期六、星期日和節日假期外,正常辦公時間的服務費用為澳門元伍仟圓正。
    2. 郵政櫃檯於非正常辦公時間提供服務,則需根據服務時間額外繳付超時工作費用。
    3. 此貼票連蓋銷服務費用以每枚紀念封澳門元壹圓正計算,另附加紀念封上郵票面值的總金額。
    4. 上述費用需在郵電局發出付款憑單後15天之內,前往郵政儲金局繳付;如付款憑單發出日期與活動日期之距離不足15天,則須在紀念郵戳活動舉行前清付。
  5. 設備及加工要求
    1. 主辦單位應於以上地點提供最少兩張有鎖的長枱、椅子兩張、設有通風系統及公眾能自由出入。
    2. 如主辦單位要求於活動日前,為紀念封加蓋紀念郵戳,則需提前五個工作天把紀念封送交郵電局處理,並於紀念活動當天到郵政總局領取製成品。
  6. 其他
    1. 如主辦機構在本局批核申請後要求取消紀念郵戳活動,必須以書面向郵電局提出申請,經本局同意批核後方可取消。郵電局具有最終決定權。
    2. 即使本局同意取消該紀念郵戳活動,所涉及的活動服務費用(澳門元伍仟圓)及相關已產生的費用(如購買紀念封、郵票及蓋銷等費用),仍需由主辦單位向郵電局支付。
    3. 如活動當天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取消,已繳付的服務費用及相關已產生的費用,將不予退還。
    4. 如活動取消,主辦機構必須於五天內銷毁全數紀念封,並向郵電局提交具簽署權限並蓋上機構印章之銷毁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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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8396 8502;
傳真:8396 8603, 2833 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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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電局具有行使更改上述項目之權利並不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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