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購條款及細則
澳門郵電集郵品訂購之條款及細則:

  1. 訂購
    1. 填寫訂購表格或其他形式提交申請時,使用正確及完整資料;
    2. 最低訂購金額為澳門元10元;(網上訂購適用)
    3. 最高訂購金額為澳門元20,000元;(網上訂購適用)
    4. 訂購時,客戶須以身份證明文件所載之姓名進行申請;
    5. 客戶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1)處理訂購;(2)依照有關訂購郵寄所訂購的集郵品;(3)保留訂購記錄;(4)發放推廣訊息;及/或(5)任何與上述使用資料相關之用途。
  2. 訂購之郵遞
    1. 訂購郵品於收到全部所須資料及款項(包括郵資在內, 如適用)後將被安排儘快寄出;
    2. 任何附加訂購將視為新訂購,而郵品將與之前的訂購分開寄出,爲此,顧客須繳付該等郵品費用及郵資。
  3. 郵資
    1. 澳門郵電有權隨時更改郵資而毋須預先通知;
    2. 澳門郵電寄出的郵品, 如因客戶不到取、拒收、拒支付關稅或提供不正確/不完整的地址等原因而被退回,客戶需支付再次郵寄的郵資費用。
  4. 付款
    1. 款項應經由信用咭(VISA、萬事達或美國運通)、支票或銀行轉帳方式繳付;
    2. 如經網上訂購,可使用VISA或萬事達信用咭、銀聯在線支付服務、中銀e網繳付、工商銀行的e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寶或大西洋銀行網上銀行服務;
    3. 訂購一經批核,應付之款項即不可更改或撤銷。
  5. 取消訂購及退款
    1. 澳門郵電概不接受任何取消或修改訂購的要求;
    2. 澳門郵電保留因存貨量不足而取消已付款的訂購之權利,此種情況下,有關款項將於客戶收到澳門郵電的取消通知書後三十日內退還,退款數額僅限於澳門郵電已收取的有關訂購金額。
  6. 郵品退換
    1. 客戶在訂購前請務必細閱澳門郵電的郵品退換條款,並知悉有關條款會不定期作出修訂,建議客戶可定期查閱有關條款以知悉任何修改;
    2. 退換申請僅適用於經本網站進行訂購及非經客戶人為因素而損壞、有錯誤或有瑕疵的郵品,且退換郵品種類須與訂單相符;
    3. 當客戶收到所訂購的郵品時,應即時核對檢查郵品。倘客戶收到損壞、有錯誤或有瑕疵的郵品,須於收件後兩日內以書面或電郵向澳門郵電集郵處提出退換申請;
    4. 客戶提出退換申請並不代表澳門郵電已同意退換郵品。澳門郵電會在收到有關之申請後進行審核並於審核後通知客戶有關申請是否被接納;
    5. 退換郵品的退回費用及支出一概由客戶自行承擔,在任何情況下,澳門郵電無需為此而向客戶提供任何退回費用及支出的補償;
    6. 澳門郵電在有關更換郵品存量缺貨的情況下,有權拒絕退換申請。
  7. 責任
    1. 客戶是使用此訂購服務的唯一責任者;
    2. 若經網上訂購,如因支援此網上訂購服務的網路通訊失靈,或因此導致客戶蒙受任何損失,澳門郵電概不負責;
    3. 對於訂購郵品在郵遞途中遭受的任何損壞或遺失,澳門郵電概不負責;
    4. 如果客戶未能收到所訂購郵品的郵件,而收件局退回該郵件過程中可能造成任何損壞或遺失,無論任何原因,澳門郵電對此概不負責;
    5. 使用本網站進行訂購即表示同意當中所列出之相關條款及細則。如在任何條款及細則作出修訂後,仍繼續使用本網站進行訂購,即代表客戶已接受有關修訂。
  8. 適用之法例及審判權
    1. 此訂購服務適用之法例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現行法例;
    2. 為解決此訂購服務所產生的任何爭議,現即指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有司法管轄權,並聲明放棄任何其他的管轄權。

澳門郵電有權更改有關條款及細則,而毋須預先通知,客戶亦不可因此等更改或修訂而作為向澳門郵電提出任何索償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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