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条款及细则
澳门邮电集邮品订购之条款及细则:

  1. 订购
    1. 填写订购表格或其他形式提交申请时,使用正确及完整数据;
    2. 最低订购金额为澳门元10元;(网上订购适用)
    3. 最高订购金额为澳门元20,000元;(网上订购适用)
    4. 订购时,客户须以身份证明文件所载之姓名进行申请;
    5. 客户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将用于:(1)处理订购;(2)依照有关订购邮寄所订购的集邮品;(3)保留订购记录;(4)发放推广讯息;及/或(5)任何与上述使用数据相关之用途。
  2. 订购之邮递
    1. 订购邮品于收到全部所须数据及款项(包括邮资在内, 如适用)后将被安排尽快寄出;
    2. 任何附加订购将视为新订购,而邮品将与之前的订购分开寄出,为此,顾客须缴付该等邮品费用及邮资。
  3. 邮资
    1. 澳门邮电有权随时更改邮资而毋须预先通知;
    2. 澳门邮电寄出的邮品, 如因客户不到取、拒收、拒支付关税或提供不正确/不完整的地址等原因而被退回,客户需支付再次邮寄的邮资费用。
  4. 付款
    1. 款项应经由信用咭(VISA、万事达或美国运通)、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缴付;
    2. 如经网上订购,可使用VISA或万事达信用咭、银联在线支付服务、中银e网缴付、工商银行的e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或大西洋银行网上银行服务;
    3. 订购一经批核,应付之款项即不可更改或撤销。
  5. 取消订购及退款
    1. 澳门邮电概不接受任何取消或修改订购的要求;
    2. 澳门邮电保留因存货量不足而取消已付款的订购之权利,此种情况下,有关款项将于客户收到澳门邮电的取消通知书后三十日内退还,退款数额仅限于澳门邮电已收取的有关订购金额。
  6. 邮品退换
    1. 客户在订购前请务必细阅澳门邮电的邮品退换条款,并知悉有关条款会不定期作出修订,建议客户可定期查阅有关条款以知悉任何修改;
    2. 退换申请仅适用于经本网站进行订购及非经客户人为因素而损坏、有错误或有瑕疵的邮品,且退换邮品种类须与订单相符;
    3. 当客户收到所订购的邮品时,应实时核对检查邮品。倘客户收到损坏、有错误或有瑕疵的邮品,须于收件后两日内以书面或电邮向澳门邮电集邮处提出退换申请;
    4. 客户提出退换申请并不代表澳门邮电已同意退换邮品。澳门邮电会在收到有关之申请后进行审核并于审核后通知客户有关申请是否被接纳;
    5. 退换邮品的退回费用及支出一概由客户自行承担,在任何情况下,澳门邮电无需为此而向客户提供任何退回费用及支出的补偿;
    6. 澳门邮电在有关更换邮品存量缺货的情况下,有权拒绝退换申请。
  7. 责任
    1. 客户是使用此订购服务的唯一责任者;
    2. 若经网上订购,如因支持此网上订购服务的网络通讯失灵,或因此导致客户蒙受任何损失,澳门邮电概不负责;
    3. 对于订购邮品在邮递途中遭受的任何损坏或遗失,澳门邮电概不负责;
    4. 如果客户未能收到所订购邮品的邮件,而收件局退回该邮件过程中可能造成任何损坏或遗失,无论任何原因,澳门邮电对此概不负责;
    5. 使用本网站进行订购即表示同意当中所列出之相关条款及细则。如在任何条款及细则作出修订后,仍继续使用本网站进行订购,即代表客户已接受有关修订。
  8. 适用之法例及审判权
    1. 此订购服务适用之法例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现行法例;
    2. 为解决此订购服务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现即指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具有司法管辖权,并声明放弃任何其他的管辖权。

澳门邮电有权更改有关条款及细则,而毋须预先通知,客户亦不可因此等更改或修订而作为向澳门邮电提出任何索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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