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蓋紀念郵戳

《2023年年冊》公開發售

加蓋紀念郵戳服務專為公共及私人機構就紀念特別事件、活動或人物而提供。可特別為有關紀念活動設計及製作紀念郵戳、紀念封或明信片,並由郵電局向市民提供蓋銷服務。

細則

  1. 申請需知

    1. 主辦機構必須從網上下載 加蓋紀念郵戳服務申請表格 及填妥所需資料,連同紀念封/明信片及紀念郵戳之設計式樣,於活動日前最少30天交予郵電局審批。
  2. 紀念郵戳

    1. 紀念郵戳之圖案上必須印有 “澳門 MACAU” 和郵電局發出之批示編號,以及郵政櫃檯設立之日期等字樣。
    2. 該紀念郵戳歸郵電局所有,僅用於該櫃檯設立之時間內向公眾提供加蓋紀念郵戳服務。
  3. 紀念封/明信片

    1. 紀念封/明信片將由主辦機構製作,式樣必須於印製前提交郵電局審核。
    2. 紀念封/明信片 正面必須印有中葡文主題名稱及發行日期,背面必須注有郵電局發出之批示編號。
    3. 紀念封尺寸為114x 162mm (C6) 樣本或110 x 220mm (DL) 樣本 ; 明信片尺寸為105 x 150mm 樣本
    4. 該紀念封/明信片僅限於該櫃檯設立之日期內投寄。
    5. 主辦機構需預留特定數量的紀念封/明信片予郵電局及公眾,詳見加蓋紀念郵戳服務申請表格。
  4. 服務費用

    1. 除星期六、日和公眾假期外,正常辦公時間的服務費用為澳門元5,000元。
    2. 郵政櫃檯於非正常辦公時間提供服務,主辦機構需根據紀念郵戳服務時間額外繳付超時工作費用。
    3. 貼票連蓋銷服務費用以每枚紀念封/明信片澳門元1元計算,另附加紀念封/明信片上郵票面值的總金額。
    4. 上述費用需在郵電局發出付款憑單後15天之內,在郵政儲金局完成繳付;如付款憑單發出日期與活動日期相距不足15天,則須在紀念郵戳活動舉行前清付。
  5. 設備及加工要求

    1. 主辦機構應於提供郵政櫃檯地點供應最少兩張有鎖的長枱、兩張椅子,並設有通風系統及公眾能自由出入。
    2. 如主辦機構要求於活動日前,為紀念封/明信片加蓋紀念郵戳,則需提前五個工作天把紀念封/明信片送交郵電局處理,並於紀念活動當天到郵政總局領取製成品。
  6. 其他

    1. 如主辦機構在郵電局批核申請後要求取消紀念郵戳活動,必須以書面方式向郵電局提出申請,經郵電局同意批核後方可取消。郵電局具有最終決定權。
    2. 即使郵電局同意取消該紀念郵戳活動,所涉及的活動服務費用(澳門元5,000元) 及相關已產生的費用 (如紀念封/明信片、郵票及蓋銷等費用),仍需由主辦機構向郵電局支付。
    3. 如活動當天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取消,已繳付的服務費用及相關已產生的費用,將不予退還。
    4. 如活動取消,主辦機構必須於五天內銷毁全數紀念封/明信片,並向郵電局提交具簽署權限並蓋上機構印章之銷毁証明。

郵電局具有行使更改上述項目之權利並不作另行通知。

查詢服務

集郵處
電話:(853) 8396 8502
傳真:(853) 8396 8603, 2833 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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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06/11/2023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