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盖纪念邮戳

《2023年年册》公开发售

加盖纪念邮戳服务专为公共及私人机构就纪念特别事件、活动或人物而提供。可特别为有关纪念活动设计及制作纪念邮戳、纪念封或明信片,并由邮电局向市民提供盖销服务。

细则

  1. 申请需知

    1. 主办机构必须从网上下载 加盖纪念邮戳服务申请表格 及填妥所需资料,连同纪念封/明信片及纪念邮戳之设计式样,于活动日前最少30天交予邮电局审批。
  2. 纪念邮戳

    1. 纪念邮戳之图案上必须印有 “澳门 MACAU” 和邮电局发出之批示编号,以及邮政柜台设立之日期等字样。
    2. 该纪念邮戳归邮电局所有,仅用于该柜台设立之时间内向公众提供加盖纪念邮戳服务。
  3. 纪念封/明信片

    1. 纪念封/明信片将由主办机构制作,式样必须于印制前提交邮电局审核。
    2. 纪念封/明信片 正面必须印有中葡文主题名称及发行日期,背面必须注有邮电局发出之批示编号。
    3. 纪念封尺寸为114x 162mm (C6) 样本或110 x 220mm (DL) 样本 ; 明信片尺寸为105 x 150mm 样本
    4. 该纪念封/明信片仅限于该柜台设立之日期内投寄。
    5. 主办机构需预留特定数量的纪念封/明信片予邮电局及公众,详见加盖纪念邮戳服务申请表格。
  4. 服务费用

    1. 除星期六、日和公众假期外,正常办公时间的服务费用为澳门元5,000元。
    2. 邮政柜台于非正常办公时间提供服务,主办机构需根据纪念邮戳服务时间额外缴付超时工作费用。
    3. 貼票连盖销服务费用以每枚纪念封/明信片澳门元1元计算,另附加纪念封/明信片上邮票面值的总金额。
    4. 上述费用需在邮电局发出付款凭单后15天之内,在邮政储金局完成缴付;如付款凭单发出日期与活动日期相距不足15天,则须在纪念邮戳活动举行前清付。
  5. 设备及加工要求

    1. 主办机构应于提供邮政柜台地点供应最少两张有锁的长枱、两张椅子,并设有通风系统及公众能自由出入。
    2. 如主办机构要求于活动日前,为纪念封/明信片加盖纪念邮戳,则需提前五个工作天把纪念封/明信片送交邮电局处理,并于纪念活动当天到邮政总局领取制成品。
  6. 其他

    1. 如主办机构在邮电局批核申请后要求取消纪念邮戳活动,必须以书面方式向邮电局提出申请,经邮电局同意批核后方可取消。邮电局具有最终决定权。
    2. 即使邮电局同意取消该纪念邮戳活动,所涉及的活动服务费用(澳门元5,000元) 及相关已产生的费用 (如纪念封/明信片、邮票及盖销等费用),仍需由主办机构向邮电局支付。
    3. 如活动当天因台风或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取消,已缴付的服务费用及相关已产生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4. 如活动取消,主办机构必须于五天内销毁全数纪念封/明信片,并向邮电局提交具签署权限并盖上机构印章之销毁证明。

邮电局具有行使更改上述项目之权利并不作另行通知。

查询服务

集邮处
电话:(853) 8396 8502
传真:(853) 8396 8603, 2833 6603
电邮:

发布:

06/11/2023
15:30